公告日期:2024-04-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赵阳)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阳,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哲学史硕士研究生。曾任湖
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199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武汉天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茂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负责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747)独立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65)独立董事、武汉昱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本人均按时出
席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3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0 次。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对议案中的需要关注的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解答,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9 次,本
人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
2.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经综合研判,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提出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建议,后经公司了解,认为目前国内董监高责任险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所涉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尚须进一步完善,目前暂不配置董监高责任险,因此未采纳。同时,本人提出了推行企业年金的建议,得到了公司采纳,调动了员工劳动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了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5 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2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8 月 27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6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和重点会计科目的处理特别予以关注,多次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沟通,提出审计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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