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05/18)
吉林化纤资讯
2018-05-17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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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 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 2018-2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

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 近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 王剩勇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

前景的信心。

(三)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

(四) 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持有股

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成交均价

(元)

持有股份

数量(股)

合计持股

比例( %)

王剩勇 董事 11,742 0.0006 40,000 2.66 51,742 0.0026

二、 后续增持计划

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董事刘宏伟先生、王剩勇先生、孙玉晶女士、金东杰先生、杜

晓敏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 监事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曲大军先生、周国

利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冬梅女士、魏全东先生、徐建国先生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

拟增持吉林化纤股份数量不少于 45 万股。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取得。

三、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将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 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4、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0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0.0024%; 董事刘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5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5%; 董事王剩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74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6%; 董事

孙玉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 董事金东杰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 董事会秘书徐建国先生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0%; 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20%; 监事王景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 监事郑桂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0.0010%;监事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0%,

监事周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05%。 高管王冬梅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高管魏全东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05%; 本次共增持 40,000 股,累计增持 383,200

股。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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