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3、同意聘任张同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余綯先生、刘华生先生、王皓先生、许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华生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杨志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方福前、丁斌、赵伟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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