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427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43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投资1300万元,公司
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投资中国民生信
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至信427 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钱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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