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天津通万作为收购人违规转让公司股份 遭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渤海租赁资讯
2024-01-05 2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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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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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月5日对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通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天津通万作为收购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规定,且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披露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经查,渤海租赁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资本)以及天津通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一致行动人据此合计持有渤海租赁43.77%股份。其中,海航资本持有28.02%,天津通万持有4.26%,天津通万为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完成后,渤海租赁的控股股东仍为海航资本,但因海航资本的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二号信管),二号信管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渤海租赁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渤海租赁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天津通万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8592号之三》,因担保物权纠纷,法院裁定将天津通万所持渤海租赁全部263,591,43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26%)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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