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定: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公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东旭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旭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4.7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股价预期:新规大大提升公司重组成功可能性,重组前,股价必上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