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04,928,45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49,999,994.53 元,扣除发行费用41,926,397.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 元。2016年8月1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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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福州东旭的注册资本。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58C60N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072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福州东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州东旭的总资产为413,733.15万元,净资产297,073.21万元。2018年度福州东旭营业收入136,669.94万元,净利润4,919.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福州东旭的总资产为389,846.60万元,净资产298,619.43万元。2019年1-3月福州东旭营业收入36,588.51万元,净利润1,546.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使用募集资金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66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5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880万元,扣除7,773.6万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6,106.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5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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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14.70万元(以实际销户日期账户余额为准)继续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增加出资,用于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本次增资用于增加芜湖光电的资本公积。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11656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钢材、沥青、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理(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芜湖光电的总资产为1,176,675.92万元,净资产597,823.19万元。2018年度芜湖光电营业收入92,398.35万元,净利润1,738.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芜湖光电的总资产为1,174,147.52万元,净资600,392.33万元。2019年1-3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18,296.12万元,净利润2,569.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将2016年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8.5代及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从而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竞争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福州东旭、芜湖光电均已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加强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利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余额为项目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则,对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账户进行销户有利于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