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旭光电资讯
2018-07-13 17:52:16
  • 点赞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9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汽车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同意申龙客车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服务,由客户(承租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以租赁物(汽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龙客车将按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购车款以租金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申龙客车对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租赁风险缓释金补足和权益购买保证,本保证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申龙客车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客户向金融机构缴存租赁风险缓释金,公司承担补足义务;客户出现严重违约情形时,公司需履行权益购买义务,支付权益购买价款。权益购买价款支付完毕后,金融机构将汽车所有权及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申龙客车。

申龙客车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销售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快速实现公司销售并及时回款,节省公司资源投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此销售方式也是国内比较普遍的汽车按揭贷款销售方式。

申龙客车将成立专门管理部门并安排专业人员在客户所在地配合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申龙客车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本次申龙客车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申龙客车拟与金融机构就厂商租赁整体合作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金融机构与申龙客车拟就融资租赁事宜展开合作,按照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由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在金融及资金方面的优势,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申龙客车的产品销售提供租赁配套服务。

2、租赁物范围:租赁物为申龙客车出具的《业务确认函》确定的由申龙客车生产或由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旗下经销商销售的系列汽车产品。如承租人(客户)所购的产品需另行加装其他设施的,标的物包括该部分(简称:上装部分)。
3、合作区域:申龙客车及其经销商产品销售的所有地区。

4、合作额度:金融机构核准申龙客车在产品销售配套融资租赁上的合作额度为15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由申龙客车对额度内的单笔融资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提供权益购买保证,权益购买保证的范围为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

5、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签署生起效之日至合作额度内最后一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次合作额度的有效期为壹年。

6、合作模式:每笔融资租赁项目均采用售后回租租赁模式开展。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以《融资租赁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为准。

8、风险缓释金补足:申龙客车承担客户向金融机构缴存租赁风险缓释金的补足义务。

9、权益购买保证:申龙客车就合作额度内的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金融机构提供权益购买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申龙客车采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
资金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汽车销售方式之一。申龙客车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申龙客车的营运资金效率,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联合金融机构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汽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能够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联合金融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