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5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龚昕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1,258,395,6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
股1,256,94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数1,42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数1,448,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表决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1 1,258,379,442 99.999% 16,201 0.001% 0 0.00% 通过
A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1 1,256,252,342 99.999% 16,201 0.001% 0 0.00%
B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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