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7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2
月6日下午5: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
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8年2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
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公告》)为充分把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应用,同意公司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宿迁市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和5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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