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国:大小非减持成最大威胁 对其约束要从IPO做起 金融界 20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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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2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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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国:大小非减持成最大威胁 对其约束要从IPO做起
金融界 2017-05-25 18:35
今日,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微博上发文称“大小非减持甚至清仓式套现已经成为对中国股市威胁最大、杀伤力最强的正在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他建议对大小非减持的约束要从新股IPO做起。
韩志国:“大小非减持甚至清仓式套现已经成为对中国股市威胁最大、杀伤力最强的正在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既是当年错误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留下的恶果,也是近年来股市持续走熊的重要根源。
鉴于2015年以来密集发行了大量新股,形成了巨大的数以十万计的大非和小非的“堰塞湖”,一旦这个“堰塞湖”决堤,对本来已经弱不禁风、资金捉襟见肘的中国股市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冲击,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长熊不起。管理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正在抓紧制定大小非减持新规。
我的意见是:1、对大小非减持的约束要从新股IPO做起:凡是发生过股权变动的,如大股东向至爱亲朋分仓以逃避对控股股东解禁约束、或者是在公司上市前由于各种原因突击入股的,三年内一律不得上市。
2、大小非减持都要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主业增长10%以上并有现金分红的,小非可以减持;公司上市后连续五年主业增长10%以上并有现金分红的,大非可以减持,每年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10%;上市后就业绩变脸的,无论是小非还是大非,一律不得减持,只有当业绩达标后才能减持。
3、用税收政策激励大小非主动延迟减持。到期后即减持的,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每推迟三年减持的,资本利得税减征5%。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造假期内减持的大小非都要如数追回,拒不归还的,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永远不得减持,而且还要严刑竣法地加以侍候。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把心思放在经营上而不是减持套现上,更不可能出现清仓式减持。
如果IPO企业因此而转到其他市场,那我们对这些企业只须鼓掌欢送而不必有任何惋惜,道理很简单:以套现为主要目标的上市公司不可能成为优质企业,更不可能给投资者创造盈利空间。这样的企业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中国股市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与国际接轨,只有减持套现这一条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不务正业甚至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就会越来越多,中国股市就会垃圾成堆!这些只是我本人的意见,我将把这个意见提交给中国证监会,以作为制定大小非减持新规的参考。”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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