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旭光电资讯
2015-05-15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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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5-16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贷款9700万元并为之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3;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0413 东旭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输入买卖方向指令:买入

输入证券代码:3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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