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5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4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5号),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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