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意见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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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1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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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意见的汇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续聘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913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30.72%,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



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和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分别为9,070万元、19,938万元、3,723万元、4,260万元、4,823万元、1,640万元、2,000万元、4,700万元和1,673万元。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490,544.20元,母公司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为-127,690,286.44元,尚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为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2017年度利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资金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英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英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英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的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分配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分配方案》。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不包含差旅食宿费,差旅食宿费按实支付)。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关于普发实业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工作餐和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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