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
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
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利润总额的2%≦利润错
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5%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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