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19日召开八届二十
次董事会议、八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
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财会[2017]13号为2017年6月12日,财会[2017]30号为2017年12月25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增加“持续经营净利、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由于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只是增加上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191,878,852.98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增加本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191,451,062.67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通知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将调减上年营业外收入30,513.67元,调减上年营业外支 出 542,441.24 元 ;调减本年营业外收入 64,505.09元,调减本年营业外支出483,226.56元;增加上年资产处置收益-511,927.57元,增加本年资产处置收益-418,721.47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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