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沈阳机床资讯
2019-01-11 1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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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2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9-0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4日下发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于《关注函》中所关注的相关问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于2017年6月2日出具《承诺函》,公司于6月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拟将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函的公告》。控股股东承诺做出后,公司一直关注其承诺履行情况,特别是进入2018年以来,公司多次提示控股股东,督促其尽快履行承诺。公司在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即向控股股东发函问询,沈机集团回复《关于继续履行i5相关资产注入承诺的说明函》,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沈阳机床’)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于2017年6月2日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i5智能数控系统为沈机集团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机床数控系统,目前沈阳机床生产i5智能机床所需配套的i5智能数控系统均系向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取得。

沈阳机床后续业务将紧紧围绕i5智能机床这一核心产品开展,为保障沈阳机床i5智能机床相关技术的完整性,沈机集团拟将i5在
机床领域的全部相关技术、知识产权、产品组装生产线以及研发、生产人员全部择机注入沈阳机床。沈机集团保留i5通用技术的持续研发职能。

i5通用技术主要包括机械运动控制技术、数据总线传输技术等,这些技术属于机械电子行业基础的运算规则,一方面不限于特定的应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i5智能机床,在沈机集团后续拟开展的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业务方面也均有广泛应用;另一方面没有特定的产品对应,相关支出主要属于技术研究阶段而非产品开发阶段,研发支出能否收回成本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i5通用技术相关的研发职能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

后续沈机集团将对下属i5在机床领域相关研发、生产相关机构进行梳理和重组,将拟注入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进行集中,由沈阳机床在2018年末之前以现金方式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收购。’

2017年11月23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决定将沈阳机床厂列为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11月23日,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沈阳机床厂综合改革方案》,制定了十项改革措施、九项政策支持。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沈机集团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包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10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沈机集团为落实国家八部委《综改方案》,根据与中国建设银行《债转股方案》以所属智能技术和智能制造资产为标的【即沈阳机床(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为i5相关资产所属企业主体,暨沈机集团承诺注入上市公司i5相关资产】,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沈阳建盛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盛基金’)-由银河金汇、建信投资等合伙设立,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燃气’)和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的投资资金。

‘债转股’系列相关协议之《合伙权益转让协议》第1条第2款约定‘如合伙企业设立满三年之内,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能全部退出或者被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并完成交割,则自合伙企业设立满三年之日起,银河金汇有权向沈机集团发出通知,要求沈机集团按照以下支付时间和金额向银河金汇支付预付价款,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以银河金汇发出的通知中载明的为准’。

‘债转股’系列相关协议之《关于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6条第4款约定‘沈机集团和目标公司承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成交日起三年内完成A股上市或者基金所持的全部股权被已在A股上市的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综上,依据债转股相关协议约定,上述i5相关资产所属企业其余股东建盛基金、沈阳燃气、盛京资产将在2020年前通过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方式退出。沈机集团关于i5相关资产注入的承诺将持续履行,上述i5相关资产2020年底前将择机通过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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