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4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164,73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2.242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95,409,17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69,326,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5,293,33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2%。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9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3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5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519%;反对3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1%;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波涛、董健
(三)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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