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5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0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2日,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的民事判决([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中,将被执行人褚志邦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的终审判决([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
2017年5月10日,公告送达判决书期满,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17]鲁执37号。
2017年9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褚志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2月22日,因刘爱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同意代褚志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刘爱秀所持1,697,522股山东地矿(证券代码000409)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司法冻结手续。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046、2015-064、2016-017、2017-004、2017-042、2017-076、2017-096)。
二、本次执行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主
要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民事判
决中,因被执行人褚志邦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向本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17年9月7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1月19日,第三人刘爱秀向本院出具书面承诺,同意代褚志邦向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交付股票义务,本院也依法冻结了刘爱秀名下的相应股票。现被执行人褚志邦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院认为,因第三人刘爱秀代被执行人褚志邦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褚志邦(身份证号:140123********0018)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