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矿”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得当,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代表该资产的真实价值,本次作价出资参与设立子公司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
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
三、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王爱 王乐锦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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