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五次修订稿)
序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注册/通讯地址
1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注册/通讯地址
1 曾鸿斌 浙江嘉兴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三路
2 蚌埠阳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南山路 89号中楼
207、208室
3 山东地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经十
公司 路11890号
4 徐燎燃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万科樱花湖
5 明石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9层
公司 0916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翰耀投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心三号办公楼629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六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1-1-1
交易对方声明
一、本公司已向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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