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和健全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战略的实现;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正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生产经营和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芜湖太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地矿汇金矿业有限公司、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鲁地美诺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让古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生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存货风险、现金流风险、销售风险、担保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内容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严格执行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结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执行各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