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与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二)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已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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