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公司董事。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5-7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
(二)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时,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托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委托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无故不履行职责又不委托其他委员时,由过半数的委员推荐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二)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表决方式;
5.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由公司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和执行流程;
3.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4.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议时,进行深入讨论,并把审议及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五)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的情况下方可举行(未参加但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的委员计入参与表决人员数量),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六)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应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事项,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
(七)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八)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经参加表决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必须由各委员签字,并注明委员意见。表决时,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
(九)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并予以保存。
(十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二)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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