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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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3〕 第 52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
股 5%以上股东,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了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成交均
价 3.7924 元/股,成交总金额 1,137.72 万元。 你公司未在首次
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3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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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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