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对《关于公司向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蕊 李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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