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8-07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及注册额度内择机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发行期限:一年。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商的选择确定等,并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发行人信用情况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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