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就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牟文 唐英凯 张蕊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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