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1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8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部分董事于2016
年10月28日以其公司发放的2015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副董事长符念平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竞价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6年10月28日,公司上述董事以其本人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共计 67,200股,占本公司目
前总股本559,623,953股的0.012%。具体情况如下:
上年末所持 本次变动 本次购买 本次购买公 本次变动后
序 姓名 职务 本公司股份 前持股数 本次购买 公司股票 司股票的成 的持股数量
号 数量(股) 量(股) 股票日期 数量(股) 交均价(元/ (股)
股)
1 符念平 副董事长 196,500 196,500 2016年10 67,200 11.80 263,700
月28日
上述购买人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购买人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号)及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6、上述董事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后续第一年内,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股票,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除遵守前述规定外,本人同时还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7、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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