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年12月修订)
长虹华意资讯
2024-12-10 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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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或“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
司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财务部为牵头单位,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证券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验证,定期或不定期将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转出;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每半年由办公室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第六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相关数据;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
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
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领导小组
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的;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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