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
派林生物资讯
2018-09-14 19: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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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5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8-07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晋民终146-148号《民事调解书》。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2015年3月20日至今分多次发布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5年3月21日至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055、2015-074、2015-109、2015-115、2016-020、2016-022、2016-030、2016-034、2016-041、2016-042、2016-047、2016-048、2016-050、2016-053、2016-054、2016-064、2016-073、2016-074、2016-075、2016-076、2016-080、2016-081、2016-082、2016-091、2016-112、2016-113、2016-115、2016-116、2016-119、2017-003、2017-004、2017-020、2017-024、2017-025、2017-040、2017-045、2017-053、2017-076、2017-078、2017-090、2017-094、2017-100、2017-102、2017-110、2017-112、2018-002、2018-005、2018-019、2018-020、2018-021、2018-022、2018-030、2018-045、2018-055、2018-066、2018-077号。
二、调解情况

(2018)晋民终14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种溪的损失,按本
案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种溪373549.5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11271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黄种溪平均分担,各5635.5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5635.495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执行方式为:黄种溪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将黄种溪需承担的诉讼费5635.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黄种溪。
(2018)晋民终14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健的损失,按本案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健52830.45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2683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赵健平均分担,各1341.5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1341.59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执行方式为:赵健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赵健需承担的诉讼费1341.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赵健。

(2018)晋民终148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亚玲的损失,按本案一审判决的数额减半给付。即: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赵亚玲9839.64元;
2、本案一审诉讼费303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赵亚玲平均分担,各151.5元。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145.99元,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执行方式为:赵亚玲不再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由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将赵亚玲需承担的诉讼费151.5元,在支付前述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赵亚玲。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需向相关股东原告履行436219.59元及相应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截至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日,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司已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已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8)晋民终146-148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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