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赣股[1993]13 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以赣股[1993]13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600001131387(1-1)。2009 年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60963703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7 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其
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2,400 万股,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acific Shuanglin Bio-pharmac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 8 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 3004
室。
邮政编码:0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2,786,55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力求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逐步实现多种产业并举,综合交叉经营,形成集约化规模经营格局。艰苦创业,实业报国,全面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创造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物化工,制药工业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医药项目、生物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咨询及技术推广;电子产品信息咨询。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018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
宜春工程机械厂发行 3,01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5.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32,786,558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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