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已离任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生,硕士学位。2018年5月2日至2023年10月2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8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21年获得中欧工商国际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万向集团法务秘书、浙江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现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席董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张晟杰 离任 9 9 0 0 0
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了表决,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战略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提名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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