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派林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俊仙已离任)
派林生物资讯
2024-04-26 19:41: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已离任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俊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年生,正高级会计师。2018年5月2日至2023年10月2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8月至1998年12月,浙江财经学院任教;1999年1月至今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席董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余俊仙 离任 9 9 0 0 1

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了表决,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共2次,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2022年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