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豁免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持续督导意见
金融街资讯
2018-09-17 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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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7

股份(持股比例30.93%)。

增资完成后,资本运营中心直接持有和通过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方间接持有金融街合计992,883,957股股份(持股比例33.22%),从而实现对金融街的间接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本运营中心本次增资触发了要约收购金融街股份的义务。2017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要约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3号),核准了资本运营中心豁免要约收购金融街股份的义务,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公告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2017年9月25日,金融街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收购已最终完成。

2018年8月30日,金融街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金融街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通过日常沟通,结合本次金融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资本运营中心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金融街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使金融街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
(3)资本运营中心无改变金融街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资本运营中心与金融街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4)资本运营中心无对金融街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资本运营中心无对金融街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6)资本运营中心无对金融街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7)资本运营中心无其他对金融街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资本运营中心不存在违反上述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况。

4、金融街己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的披露了信息,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金融街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期内,资本运营中心、金融街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
MC00-0018-0060、00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8年3月15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3,168,631,680元获得了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区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廊安2014-1、2014-2、2014-3)。

2018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以971,863,976元获得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XJ2018-01(25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8年6月2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承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67,700万元获得了天津市津丽(挂)2018-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8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114,812万元获得了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分区B60-5/01、B60-6/02、B61-3/01、B62-1/02、B62-2/01、B63-2/01、B63-3/01、B64-2/01、B64-3/01、B67-1/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关联交易

2018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各子公司2018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发生日
发生变更。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投资、购买资产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属于对公司业务的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完备。

(3)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和赵泽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此次辞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2018年上半年度,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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