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融资活动导致的行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人相同条件认购公司本次委托发行的“泰康—金融街上海火车站北广场D地块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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