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9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8)。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0日(周三)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12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周四)。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北京融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谢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2017 年11月25日及2017年11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注2:第六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