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盛华平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鹏先生、傅英杰先生、李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核盛华平先生、张晓鹏先生、傅英杰先生、李亮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盛华平先生、张晓鹏先生、傅英杰先生、李亮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其提名、聘任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林义相 牛俊杰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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