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冀东水泥资讯
2018-04-19 1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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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增加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颐



2018年4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祥忠 柴朝明 姚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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