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美的集团资讯
2019-04-19 2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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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四、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五)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6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规划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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