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
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2.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事业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
3.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总部及各事业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类型 人数 拟分配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研发人员 568 4,000.2 40.41% 0.62%
11-1-1
制造人员 321 2,148.6 21.71% 0.33%
品质人员 119 836.4 8.45% 0.13%
其他业务骨干 468 2,913 29.43% 0.45%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净利润。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1. 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
况。
2.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3. 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激励对象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在单位上
一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在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达标情况下,若激励对象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亦达标,则激励对象可全额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获授与行权;若激励对象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考核未达标,则由公司审议并报董事长后,激励对象根据其所在单位考核情况按如下比例参与当年股票期权的获授与行权,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占
单位经营责任制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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