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美的集团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美的集团资讯
2017-03-30 2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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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美的集团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编号:cicc-md-003



委托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的集团合



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1



二、合同当事人......2



三、释义......3



四、声明与保证......4



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



六、委托资产......12



七、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18



八、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21



九、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1



十、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4



十一、越权交易处理......28



十二、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与估值......29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32



十四、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34



十五、信息披露......34



十六、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5



十七、保密......37



十八、通知与送达......37



十九、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38



二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40



二十一、或有事件......40



二十二、其他事项......40



附件一:风险揭示书......43



附件二:委托人授权书......48



附件三: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49



附件四:证券资产到账通知......50



附件五:追加委托资产通知书......51



附件六:追加委托资产确认书......52



附件七:提取委托资产确认书......53



附件八:投资指令......54



附件九:投资主办人简介......56



附件十:管理人授权通知书......57



附件十一:定向资产管理划款指令......58



附件十二:投资监督事项表......59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其参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并将委托资产用于投资本合同项下特定投资标的的合法合规性,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的集团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组织形式: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402,041,262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江鹏



联系方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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