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美的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898.2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898.20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53%。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72元。
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3.29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3.72元;
(3)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6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68元;
(4)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0.12元。
4、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6、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股票期权自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除上述财务指标外,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考核得分在B级及以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为“达标”的,可全额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为“一般”的,则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65%可行权,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35%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为“较差”的,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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