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
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2.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
3.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总部、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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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 201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 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 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201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二)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1. 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
况。
2.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3. 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个人所
在单位上一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在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达标情况下,若激励对象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考核亦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可全额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未达标,则经公司审议、董事长核准后,根据下述规则确定其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
单位经营责任制达标情况
本次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达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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