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美的集团资讯
2017-03-30 2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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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一七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美的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2,979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46%,其中首次授予2,424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1.37%;预留555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0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63%。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0人,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



理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6.86元。



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6.65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6.86



元;



(3)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6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5.84



元;



(4)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5.06元。



5、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



月内分3次解锁。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第二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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