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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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2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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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云奎、董事于刚、独立董事管清友及独立董事韩践四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薛云奎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3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3 年审计委 2023-4-26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致同意
员会第一次会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

议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审计委 2023-8-30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致同意
员会第二次会


2023 年审计委 2023-9-1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 一致同意
员会第三次会 机构的议案》。



2023 年审计委 2023-10-30 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员会第四次会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实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并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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