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
3、经充分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缪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计高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邱海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连向阳、万解秋、张祥建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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