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盛虹资讯
2018-09-17 18: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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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7-8层 邮编:210036

7-8/F,BlockB,309HanzhongmenDajie,Nanjing,China,210036

电话/Tel:+862589660900传真/Fax:+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结论意见............................................................................................................... 5
签署页............................................................................................................................ 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毛玮红律师、任洁律师(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后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2018年9月13日,公司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公司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公司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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