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南海农商行为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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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0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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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6

  关于增加南海农商行为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农商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9月18日起,南海农商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

  2017年9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海农商行办理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仅对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A类开通,B类不开通)、转换、赎回等业务。

  一、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二)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份额之间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不能相

互转换。

  3.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

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6.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一)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南海农商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A类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但如南海农商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二)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南海农商行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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