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位,代表股份数15,975,819,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0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29位,代表股份数3,146,095,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位,代表股份数13,363,65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9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位,代表股份数2,612,16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位,出席6位,王凤朝董事、叶梅、谢荣、黄丹涵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位,出席5位,温锋、龚波、卫勇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75,417,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5,69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2%;反对400,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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